未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深交所对汇源通信股东要约收购事项下发监管函
摘要: 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拟要约收购汇源通信一事曾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4月3日晚间,汇源通信发布公告称,因收购方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至今从未向深交
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方”)拟要约收购汇源通信(000586) 一事曾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4月3日晚间,汇源通信发布公告称,因收购方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至今从未向深交所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等文件,深交所对收购方要约收购信息披露事项下发了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收购方作为一致行动人,2018年2月26日签署并委托汇源通信于2月27日公告了《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其中未按证监会的要求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的刊登日期。经深交所督促,收购方在2月28日签署并委托汇源通信于3月1日公告了《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称将于3月12日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3月12日,汇源通信披露了《关于要约收购的进展公告》,称预计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时间由原计划的3月12日延长至3月26日。汇源通信于3月24日披露公告称其已多次通过书面、邮件等方式提示收购方应按时履行披露义务,但截止该公告披露时未收到收购方提交的要约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截至目前,经深交所督促,收购方仍未能对外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至今从未向深交所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等文件。
深交所指出,收购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条、2.3条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深交所进一步表示,若相关要约收购并无实质性进展或事实上已不具备继续推进条件,立即就拟取消收购计划及相应原因进行公告。如发现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将会视情节轻重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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