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对赌未达标 佳信捷陷入股权回购纠纷
摘要: 挖贝网讯1月23日消息,新三板企业佳信捷(430487)昨日发布一则仲裁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鑫因股权回购纠纷被投资方之一的谢建龙告到深圳仲裁委员会,谢建龙要求王鑫支付欠款及利息、股权回购款、
讯 1月23日消息,新三板企业佳信捷(430487)昨日发布一则仲裁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鑫因股权回购纠纷被投资方之一的谢建龙告到深圳仲裁委员会,谢建龙要求王鑫支付欠款及利息、股权回购款、违约金等费用合计约1672万元。
资料显示,2012年3月28日,佳信捷及实际控制人王鑫与包括谢建龙在内的6名投资人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由6名投资人向佳信捷增资7600万。其中,谢建龙增资760万,占佳信捷本次增资完成后总股本2%股权。2012年4月11日,谢建龙足额支付了该笔增资款。
按照约定,增资完成后,若佳信捷2012年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3800万元)的95%(即3610万元),王鑫应对投资人予以补偿;佳信捷若未能于2015年前上市或者未能在2014年前向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谢建龙有权要求王鑫购买其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佳信捷的股权。
然而,2012年,佳信捷仅盈利1657.47万,不到之前业绩承诺的一半。截至目前,佳信捷也未发布上市辅导相关公告。
因佳信捷业绩承诺未达标,谢建龙、王鑫、佳信捷三方于2016年5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二》。协议中,王鑫同意向谢建龙以现金方式补偿371.07万。谢建龙也同意将此现金补偿转为王鑫对谢建龙的欠款本金,按照单利8%的年利率、按日计息。利息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王鑫须在2017年5月31日前向谢建龙付清本息。
2018年1月16日,谢建龙以王鑫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还款付息、回购股权及A股上市为由,发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王鑫支付欠款及利息、股权回购款、违约金等费用合计约1672万元;并且佳信捷承担连带责任。
此前,佳信捷曾于2017年7月25日公告中称,公司、公司实控人王鑫及投资各方已就《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中关于A股上市的约定变更为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资料显示佳信捷于2014年1月24日在新三板挂牌,因此王鑫、佳信捷无需承担股权回购责任。
事实上,此前另外2家投资方上海道富元通投资合伙企业(下称:道富元通)、新疆久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新疆久丰)已经对佳信捷进行了起诉。其中,道富元通的第一次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随即,再次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2016年3月7日,道富元通以其欲以其他方式解决与王鑫、佳信捷公司之间的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原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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