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试点指导意见 新三板创新层面临新机遇
摘要: 上周五(7日),证监会新任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下称“双创债”)发行主体范围包括创新创业
上周五(7日),证监会新任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下称“双创债”)发行主体范围包括创新创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创新创业公司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
试点初期,将重点支持两类公司发行“双创债”,一类是注册或主要经营地在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域内的公司,另一类是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
经济导报记者统计发现,在新三板,胄天科技(835836)、天图投资(833979)等公司已成功发行“双创债”,圣泉集团(830881)、丰电科技(430211)等10余家公司也抢抓时机,早早披露了“双创债”发行预案。
受访人士认为,证监会的最新表态,预示着今后“双创债”将步入常规发行。
更适合新三板企业
《指导意见》明确:“双创债”属于公司债券的一个子类别,遵循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非公开发行的“双创债”设置转股条款,满足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根据安排,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推广试点工作。”债券行业研究人士权浩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开展“双创债”试点对于进一步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优化中小企业资本形成机制等意义非凡。而且,试点初期将重点支持新三板创新层企业,也被认为是新三板分层以来兑现的首项差异化管理制度。
事实上,不少新三板企业已经先行先试,鲁企圣泉集团便是如此。
圣泉集团是一家从事铸造材料和酚醛树脂产销的公司,总部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早在今年1月中旬,圣泉集团就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核准批复,批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8亿元的“双创债”。
据悉,本次“双创债”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作为一种新兴的债券品种,相比银行贷款,“双创债”融资规模大、效率高,针对“双创”企业轻资产的特点有灵活的担保方式。
去年3月,上交所发行挂牌了全国首批“双创债”,之后在新三板企业中快速推进。到目前,普滤得(430430)、天图投资等数家公司已成功发行,募资总额逾11亿元。
此外,中航泰达(836263)、佳和农牧(871537)、世源频控(839434)等10余家公司发布了“双创债”发行预案。其中,中航泰达、旭杰科技(836149)等3家公司的发行预案已收到交易所无异议函,圣泉集团的发行预案已获得证监会核准。
在民生证券分析师伍艳艳看来,发行“双创债”有利于新三板企业融资来源的多元化,有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避免估值较低的公司股权稀释过快,在某种程度上更适合新三板企业。
股债结合产品仍需创新
从发行时间来看,大多数公司发行“双创债”的整个流程不超过3个月。德品医疗(835227)董秘蒋红军即透露说,“‘双创债’融资规模比银行贷款大一些,融资效率也超过定向增发。从筹划到发行结束,公司只用了两个月时间。”
从发行规模来看,除金融类公司天图投资融资10亿元外,其余企业发行规模均不大。已发行的单笔规模通常在500万到5000万元之间,期限多以1到3年为主。
值得一提的是,“双创债”利息仍然较高,票面利率通常在5%至8%,加上承销费用、担保费用,融资成本通常高于银行贷款。且债券票面利率不完全与债券期限长短呈正相关。
“无论如何,《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双创债’这一针对科技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取得了突破。开展‘双创债’试点可推动资本市场精准服务创新创业,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融资,有针对性地解决中小创新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痛点。”权浩认为,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相对比较规范,势必会成为“双创债”支持的重点。
但不少受访人士认为,若未来“双创债”的试点工作中能够引入更为完善的增信担保措施,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这一债券品种的吸引力。
此外,怎样在股债结合产品中进一步创新,比如在实践中引入债转股,真正打通传统企业的资本结构,也是摆在相关拟发债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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