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搜网络因劳动纠纷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摘要: 新三板在线2月6日讯,中搜网络发布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武汉分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公告称,该公司根据股转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在线2月6日讯,中搜网络发布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武汉分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公告称,该公司根据股转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其控股股东、买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进行了核查,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信用中国等公示信息并向相关方核实,公司因与张明明劳动争议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武汉分公司因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中搜网络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张明明支付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至四月十四日期间工资差额六千八百五十四元九角七分;此外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张明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九万三千七百五十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其中案件受理费五元,由中搜网络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中搜网络目前仍全部未履行。其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是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而中搜网络则认为,公司与张明明劳动争议系对方拒绝公司安排到新部门工作构成旷工,公司由此拒绝支付部门调整通知之后旷工期间的工资所致。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初审判决后,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9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述,维持原判。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2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1月18日已立案审查。
武汉分公司则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目前武汉分公司已提报了215年年度报告且已公示,公司将尽快向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撤销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中搜网络称,该公司具有支付能力,预计相关情况将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股东产生特别影响。
据新三板在线获悉,中搜网络于2013年11月8日挂牌新三板,其主要为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通用搜索服务、行业搜索服务及企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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