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纠纷二审败诉 竹林伟业不服拟申请再审
摘要: 挖贝网讯1月17日消息,新三板挂牌公司竹林伟业(831286)因与日奔公司(日奔纸张纸浆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买卖纠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作出竹林伟业
讯 1月17日消息,新三板挂牌公司竹林伟业(831286)因与日奔公司(日奔纸张纸浆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买卖纠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作出竹林伟业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判决。对此,竹林伟业表示不服,拟申请再审。
据了解,2013年9月至2013年12月,日奔公司与竹林伟业陆续签订了3份供货合同,约定由日奔公司北京分公司向竹林伟业供应热敏三防纸,合同金额共计623.08万元。
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日奔公司与竹林伟业陆续签订了4份《销售合同》,约定日奔公司向竹林伟业供应一防热敏原纸,合同金额共计602.46万元。双方现对上述两项合同的履行存在争议。
2015年11月11日,日奔公司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竹林伟业支付上述货款及逾期利息共计约1559.2万元。
对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8日作出判决,竹林伟业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日奔公司货款623.08万元、602.4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也由竹林伟业承担。
竹林伟业对上述判决不服,于2016年9月1日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中级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日奔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裁定发回重审。
竹林伟业表示,日奔公司没有任何一份证据可以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导致判决错误。
2016年12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结果,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此,竹林伟业表示对上述判决不服,接判后已立即展开申请再审工作,并将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上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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