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场存在三个错配
摘要: 日前,在由太湖金谷与民生证券联合举办的新三板产融结合与并购抉择研讨会上,全国股转公司法律部总监伍云提出新三板市场存在三个错配。首先,是市场主体认识和行为存在一定的错位或错配。有企业进入新三板市场后,首
日前,在由太湖金谷与民生证券联合举办的新三板产融结合与并购抉择研讨会上,全国股转公司法律部总监伍云提出新三板市场存在三个错配。
首先,是市场主体认识和行为存在一定的错位或错配。有企业进入新三板市场后,首先拿创业板的估值做参考,希望新三板也有沪深交易所的流动性,也有部分投资机构把新三板市场当成又一个创业板。券商服务新三板还需要转换通道路径的依赖,把精力从集中于挂牌、发行的通道业务,转到加强对市场的研究,在全产业链上做更多投入。
其次,市场制度建设存在一定错位。新三板创建之初,当时坚持市场化的理念和制度的构建,充分考虑市场主体多元化的需求,提供多元化的制度安排来供市场选择,包括多元化的交易机制,及市场化的发行方式等。不过,制度之间协调性、匹配性目前来讲还是存在一定问题。定向发行立即可以进入公开市场公开交易,这实际上影响了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影响到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重要因素。比如我们交易方式保留当年的“拉手交易”,“拉手交易”是私下达成的交易,把交易结果公开出来对定价、以及大家对市场的认识形成误导,这并不是一个公开竞价性的价格。
对于做市,当年是希望它成为流动性的提供者、价格的稳定者,但它一定程度上成了投资商。券商的考核机制,目前是考核它的盈利,而不是考核它做市的成交量,不是考核做市的质量。新三板制度当时从市场化理念出发是对的,但在市场化的理念下需要考虑怎样进行市场主体精准的配位,制度与制度之间做好衔接,做好精细化。
再次,监管存在问题。依法监管需要法律依据,所谓“比照上市公司进行管理”在现实中“比照”变成了“按照”或者“依照”,拿着上市公司的尺子量挂牌公司,要不是缺乏依据量不着,要么就是量过了。(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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