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私募做市资金来源仅限于自有资金
摘要: 9月14日盘后,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就启动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答记者问》。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对私募开展做市业务试点有三大差异化安排,其中明确私募做市资金来源仅限于自有资金。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按照监管一
9月14日盘后,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就启动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答记者问》。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对私募开展做市业务试点有三大差异化安排,其中明确私募做市资金来源仅限于自有资金。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按照监管一致性原则,私募机构享有与证券公司类做市商同等权利、义务,时,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私募机构业务运营特点做出了以下差异化安排:一是私募做市试点采用特殊经纪结算模式。由于私募机构不具备结算参与人资格,私募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并仅可通过一家具有中国结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主办券商办理相关证券、资金的清算交收业务;二是为防范利益冲突,私募机构做市标的不得为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票;三是私募机构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客户资金进行做市,做市资金来源仅限于其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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