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鑫秋大股东股权遭司法冻结 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摘要: 8月31日盘后,ST鑫秋发布公告称,因多起借款合同纠纷,公司控股股东张友秋所持3436.18万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25.77%。公告显示,张友秋、张萍因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夏津县支行、苏州
8月31日盘后,ST鑫秋发布公告称,因多起借款合同纠纷,公司控股股东张友秋所持3436.18万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25.77%。
公告显示,张友秋、张萍因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夏津县支行、苏州工业园区嘉翔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昌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嘉乾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四家企业根据相关民事裁定书,冻结张友秋持有的公司股份3436.18万股,其中有823万股为司法轮候冻结。司法冻结期限为2016年6月28日起至 2019年6月27日止,司法轮候冻结期限为2016年7月21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止。
ST鑫秋表示,张友秋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目前正积极协调处理相关诉讼,如相关权利人对本次被冻结股份申请采取司法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上述股权司法冻结可能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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