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买被保荐公司股票 获利过亿被罚
摘要: 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中介不甘心只做中介,而将自己卷入交易之中。证监会日前对国信证券(002736,股吧)两位投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罚没款总额近1.5亿元。2007年6月,天润曲轴(002283,股吧)
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中介不甘心只做中介,而将自己卷入交易之中。证监会日前对国信证券(002736,股吧)两位投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罚没款总额近1.5亿元。
2007年6月,天润曲轴(002283,股吧)启动IPO程序,选择国信证券作为保荐承销机构。时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六部总经理的戴丽君、副总经理刘兴华,负责天润曲轴项目。
其中,戴丽君是天润曲轴IPO项目的承揽人和协调人,负责统筹安排、协调推进项目。刘兴华是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前期初步工作并负责项目后续事项的指导和把关。
同年9月,一位投资人希望找人合作,以1.304亿元收购天润曲轴持有的公司40%的股权。随后,这位投资人找到戴刘二人,希望其帮忙寻找或推荐合适的投资人。但是最后,戴丽君和刘兴华自己出资购买了天润曲轴3.87%股权。
2008年2月,天润曲轴提交IPO申请,2009年7月获证监会核准,一个月后在深交所上市。
2010年至2011年间,上市公司股票解禁后,戴刘二人通过售出股票,税后获利达1.55亿,其中戴丽君实际获得1.32亿,刘兴华获得2359.76万元。通过他人名义持有的股票卖出获利1.43亿,戴丽君获得1.22亿,刘兴华获得2099.76万。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将没收戴丽君非法所得1.22亿元,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没收刘兴华非法所得2099.76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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