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运用融资融券“杠杆”效应进行股票交易
摘要: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就职于中国有色金属实业技术开发公司,从事证券和期货研究多年,对于股票、有色金属市场行情多有了解,取得证券和期货从业资格证书。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就职于中国有色金属实业技术开发公司,从事证券和期货研究多年,对于股票、有色金属市场行情多有了解,取得证券和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投资者做融资融券业务有一定的资金限制。按照证监会之前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必须符合“资金门槛50万元并需开户交易18个月以上”这两条标准,而这两条标准使得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3月31日启动之后,一直被视为机构、大户的土豪游戏。2013年4月,多家券商将融资融券门槛调整为“客户资产达10万元、开户满6个月”。也就是说,客户想开通融资融券,最低要求是账上有10万元资金或者10万元股票市值。如此不算高的门槛,让广大普通的股票投资者也有机会合理地运用融资融券的“杠杆”效应参与到股票交易中来。
那么,个人投资者如何申请开通融资融券业务呢?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所以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前,应当了解证券公司是否获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许可,并接受证券公司组织的投资者教育,提供证券公司要求的征信材料,按照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投资者开通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以后,就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了。在投资者开始进行第一笔融资融券交易前,需要提交一定比例的资金或证券担保物作为投资者融资或融券交易的保证金。投资者可以进行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两种交易:
融资买入: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标的证券,但借入资金不可用于标的证券的配股、增发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配售等权益的行使。
融券卖出: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向证券公司借入标的证券卖出。投资者进行融券卖出时,报价不得低于最近成交价;且融券卖出所得资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及现金补偿,在了结融券交易的债务前不得用于其它交易。
利用融资融券来进行股票交易,对投资者带来的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机会和风险回避手段。一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属于典型的单边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投资者要想获取价差收益,只有先买进股票然后再高价卖出。融资融券的推出,可以使投资者既能做多(融资买入),也能做空(融券卖出),不但多了一个投资选择以赢利的机会,而且在遭遇熊市时,投资者可以融券卖出以回避风险。
其次,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融资融券具有财务杠杆效应,使投资者可以获得超过自有资金一定额度的资金或股票从事交易,人为地扩大投资者的交易能力,从而可以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例如,当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时,可以通过提供一定比例担保金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投资者到期偿还本息和一定手续费。当证券价格符合预期上涨并超过所需付的利息和手续费时,投资者可能获得比普通交易高得多的额外收益。
再次,有利于获取更多反映证券价格的信息。融资融券交易中产生的融资余额(每天融资买进股票额与偿还融资额间的差额)和融券余额(每天融券卖出股票额与偿还融券间的差额)提供了一个测度投机程度及方向的重要指标。融资余额大,说明股市上涨的机会大;融券余额大,说明股票很可能会下跌。融资融券额越大,这种变动趋势的可信度越大。因此,公开的融资融券的市场统计数据可以为投资者的投资分析提供新的信息。
当然,“杠杆交易”有对投资者有有利的一面,也有风险的一面。
融资融券交易“杠杆交易”的特点,决定了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果判断失误,则可能遭受比普通交易亏损更大的风险。例如投资者以100万元普通买入一只股票,该股票从20元/股下跌到1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10万元,亏损10%;如果投资者以100万元作为保证金、以50%的保证金比例融资200万元买入同一只股票,该股票从20元/股下跌到1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20万元,亏损20%。所以,投资者要清醒认识到杠杆交易的高收益高风险特征。
此外,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费用。投资者融资买入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价格下跌,则投资者不仅要承担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资利息;投资者融券卖出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的价格上涨,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价格上涨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券费用。这也是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应该认识到的风险。
2014下半年以来,沪深股市在沉寂了7年之后,突然再开始狂飙。特别是步入12月以来,成交屡创天量。这一切的背后,都离不开融资融券的杠杆作用。11月20日以来的金融股暴涨行情,激发了投资者加大杠杆入市的决心。一方面,到券商营业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两融资金也屡创新高。12月8日,两融余额首破9000亿元,达到9160亿元。随后连续增长,到12月11日已增至9415亿。
在这种杠杆作用的助推下,两市日成交量也出现了井喷,从上半年的每日不到2000亿元猛增到12月的每日10000亿元以上。市场活跃度大增的同时,风险也在持续累积。在这种情况下,证监会已经着手启动融资融券监管规则的修订,近期也对部分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在两融业务现场检查通知下发前后,华泰、中信、中信建投和广发等证券公司纷纷提升两融保证金比例。此外,券商还调高了两融的业务费和总额度。申银万国12月12日公布,从当天起,融券业务费率由8.6%上调至10.6%,逾期融券费率由10.32%上调至12.72%。广发、光大同日也发布了类似公告。但总体来看,监管部门的检查也是为了促使融资融券业务向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在业内人士看来,“规范之后或是放松。”2015年年初,两融业务门槛要求会进一步放松。
在这种大环境下,股票投资者在自身风险可承受范围之内,不妨尝试一下融资融券业务,合理利用“杠杆”效应来实现财富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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