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禅:新规未能疏解“大小非堰塞湖”
摘要: 因去年元月公布的限制“大非”减持规定(下称《旧规》)漏洞不小,在付出数万亿市值损失代价后,上周六终于等来减持股份若干新规定(下称《新规》),本质上《新规》属于《旧规》补丁版,既有亮点,也有不足。解禁新
因去年元月公布的限制“大非”减持规定(下称《旧规》)漏洞不小,在付出数万亿市值损失代价后,上周六终于等来减持股份若干新规定(下称《新规》),本质上《新规》属于《旧规》补丁版,既有亮点,也有不足。
解禁新规的美中不足
《新规》亮点之一,将持股1%以上“小非”纳入限制;之二,定增“大小限”解禁后1年仅能减持一半;之三,已考虑司法过户、继承、质押等形式的减持。监管尽量详细,工作勤勉,可化解少量冲击。
但市场将大宗交易新规视为利好是误会,上届证监会颁布《旧规》本意是每3个月仅减持1%,但执行细节被打太极。颁布后次日笔者在本专栏撰文《政策逐步完善 信心有待恢复》,指出大宗交易的“两个隐蔽漏洞”。全国看出跷蹊应不止笔者一人,但一年多迟迟不改。现仅回到原点,何来“重大利好”?
即使如此,符合《新规》的清仓式减持依然存在。沙盘推演如下:“大非”解禁前通过协议交易等将持股分散为不同的5%持股;持股5%者T日减1%,大宗交易减2%予友方,T+90、T+180日再减1%+1%,友方T+6个月集中交易减2%,仅需半年便清仓。以后国际PE(私募股权投资)将如此套利:新股除发起人外,其他持股分散为1%以下,上市后一年全部减持,再通过上述方式清仓发起人股。
由于新股不断发行,又不断有清仓式减持,因此光《新规》无法疏解“大小非堰塞湖”。
期待《新规》继续打补丁
《新规》最大不足是限制解禁仅针对比例未针对总量,也未覆盖1%之下的原始股。却不能说考虑不周,因为对定增的限制已包含1%以下。但定增成本与市价近,而“小非”成本低冲击大,为何对定增较真而放过“小非”?不少新股的十大股东合计40%不到,加上25%公众股,还有35%的私募股秘而不宣,解禁总量惊人,为何不与定增一样限制之?因总股本已加上B股、H股,1%数量也不少。
建议《新规》采用A与“非A”的全集概念表述,仅枚举甲、乙、丙情况的政策,仍可挖掘新漏洞丁、戊、己,当记取《旧规》教训。非集中竞价交易可分为大宗交易、协议交易和“其他非交易过户”,《新规》仅针对前两种,后者或存在隐蔽漏洞。例如“大非”分散在5个以上券商,每个各回购式质押总股本的0.99%,可避开限制,解禁后全抛完,也可低位再买回不露声色。采用产权市场分散拍卖、衍生工具方式,同样存回避规定可能。手工操作,可以善忘。
建议通过计算机系统锁定大股东与特定股东的“不变属性”,采取集中竞价交易以外方式买入者,不得变更属性,并循环定义之。建议“其他非交易过户”,单个账户不低于总股本5%。
幸运的是,监管层已注意到低成本套利“吃相难看”,上周《新规》仅是替《旧规》补锅,承诺以后作“重大修改”才是真正利好。压抑已久的机构,也会趁机拉抬冲杀一番,反弹也将如期而至。
(古禅为信息时报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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