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债资信:中债微问答,7个问题带你了解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新产品与业务规则(第33期)
摘要: 首先,2014年开始,债券市场个体的信用风险显现,银行间债券市场零违约现象逐渐被打破,今年以来,违约案例有所增加;在违约集中爆发时期,市场投资者情绪受到负面影响,会直接增加其他发行主体的发债成本,不利
首先,2014年开始,债券市场个体的信用风险显现,银行间债券市场零违约现象逐渐被打破,今年以来,违约案例有所增加;在违约集中爆发时期,市场投资者情绪受到负面影响,会直接增加其他发行主体的发债成本,不利于债券市场合理健康发展。基于此,市场上对可有效管理和分散风险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产生了实质性需求。
其次,随着银监会陆续核准部分商业银行实施新的资本计量方法,信用风险缓释产品对商业银行资本进行缓释的功能有望实质性落地,有助于增加银行业机构对信用衍生产品的需求。
最后,2014年以来,证监会逐步放开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特别是批准中金等部分证券公司试点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卖出业务,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参与主体逐渐丰富,对信用衍生品的理解、准备都更为成熟,管理能力也不断提升,例如中信建投在8月末就已新发行了一期CRMW。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业务规则》是一个较为合适的时机,也符合市场各方参与者的期望。
信用风险,市场,衍生,债券市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