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评论:遵循新《预算法》及43号文精神管理政府债务,政府部门杠杆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摘要: 观点简述:2016年6月23日,国新办举行中国债务率分析及对策有关情况的吹风会,会上,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先生就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相关问题回答了记着的提问。中债资信就本次会议传达的精神及影响进行了分
观点简述:2016年6月23日,国新办举行中国债务率分析及对策有关情况的吹风会,会上,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先生就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相关问题回答了记着的提问。中债资信就本次会议传达的精神及影响进行了分析,观点如下:1、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问题,要坚决遵循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并贯彻落实国发43号文的相关精神。王司长强调,地方政府债务存量部分仍遵循43号文中提出的以2015年1月1日为限,对于2015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存量债务,确属政府应当承担的,经过甄别,纳入政府债务管理,总数为15.40万亿元。在新《预算法》生效后,地方政府举债只能发行政府债券,对于仍然通过融资平台举债的属于违法违规举债。这表明,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中,仍维持对政府债务和城投债务进行明确的分割的原则不变:(1)存量债务中被认定为政府债务的部分,各地方政府依法纳入预算管理,通过自有财政资金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2)存量债务中被认定为或有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政府债务,地方政府不具有偿还责任,但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范畴,地方政府对此类债务进行监测,仅在偿还确实存在困难时,各地方政府履行代偿义务;(3)未被认定的存量债务及新增债务,属于企业债务,由企业通过自身现金流偿还,或依赖自身信用进行周转,不得新增纳入政府债务及或有债务范围。
2、我国政府部门的杠杆率仍然很低,未来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积极的财政政策将会延续。根据2015年底全国政府债务规模计算,截止2015年底我国政府债务/GDP为39.40%,考虑或有债务的代偿后约为41.50%,这一比例低于欧盟目前定的60%的警戒线标准,也远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水平,未来可提升的空间仍较大。在2016年国务院提交的预算报告中提到,2016年我国仍将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赤字率为3%,较2015年提高0.6个百分点。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宏观经济增速整体放缓,并面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适度扩大赤字率是财政政策适应经济新常态的体现,将对我国经济增长提供有效的支撑。从赤字率的规模来看,过去我国赤字率一直较低,考虑到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经济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适当提高赤字率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需要。同时,尽管3%的赤字率为国际上较为认可的赤字率上限,但从国际经验上来看,各国在不同发展阶段均会出现阶段性临时提高赤字率的情况,但之后又有所下降,这也是适应各国不同发展阶段要求的表现。因此,中债资信认为,未来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政府部门杠杆率仍较低,在此前提下存在阶段性上调赤字率的空间及可能性。
3、继续大力推动城投企业市场化转型。财政部要求各地方政府仍需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转型,将逐步降低融资平台公司对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依赖程度,使其转化为有经营性收入的国有企业,进行市场化融资。但我们认为这仍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现阶段稳增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城投企业进行基建投资稳增长的压力仍旧较大。在此背景下,需关注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完成后城投企业新增债务的信用风险,尤其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明显放缓、同级政府下融资平台较多、企业自身债务负担重、流动性风险大、或有负债风险较大的城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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