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获准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点评:私募乙类开户,短期影响甚微
摘要: 继此前已放开(1)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2)四类非法人产品、(3)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和境外参加银行(增加回购品种)之后,银行间市场再次拓展投资者群体,允许私募投资基金参与。从短期效果来看,私募投资基金
继此前已放开(1)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2)四类非法人产品、(3)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和境外参加银行(增加回购品种)之后,银行间市场再次拓展投资者群体,允许私募投资基金参与。
从短期效果来看,私募投资基金入市对市场的影响非常有限。首先,目前满足规模条件的私募债券类投资基金并不多。私募投资基金参与银行间市场要求管理人在自律组织备案、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投资范围包含固定收益类产品等条件,目前来看标的机构应不多。
其次,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市场虽然是“乙类户”,但交易方式仍然比照其他四类非法人机构,试行与做市商或尝试做市机构以双边报价和请求报价的方式交易,这种交易方式目前仍不活跃。从规定来看,私募投资基金在银行间开立的结算户应为“乙类户”,较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只能通过“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更有优势,不过,仍然试行与做市商或尝试做市机构以双边报价和请求报价的方式,与此前的四类非法人产品的要求一致,目前这种交易方式仍然不活跃。
实际上,目前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是通过各类资管的“乙类户”通道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未来这些私募投资基金直接开立乙类户,但仍然只能与做市商或尝试做市机构交易,相对于原有方式并无优势。
交易对手限制问题仍未实质解决,且开户交易涉及交易系统、专业人员等方面投入,可能反而更不经济,不如暂时继续沿用通道模式。
另外,与之前的放开四类非法人产品一样,本次放开私募投资基金,也只对现券交易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未涉及能否回购,尚待观察。
不过长远看,私募债券投资基金、包括之前放开的四类非法人产品,具有很强的市场穿透力,未来具有改变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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