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中富债违约点评:12中富01违约,难以冲击整体信用债市场
摘要: 事件:5月25日晚间,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提示“12中富01”债券本期本金将无法于原定兑付日2015年5月28日按期全额支付,目前仅能够按期支付债券本金1.48
事件:
5月25日晚间,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提示“12中富01”债券本期本金将无法于原定兑付日2015年5月28日按期全额支付,目前仅能够按期支付债券本金1.48亿元以及利息3115.2万元,本期兑付后还剩余4.42亿元本金未偿还,占本期债券总额的75%。
点评:
1、预计本期12中富债违约事件对债券市场影响很有限。
预计本期12中富01违约对债券市场的影响有限。前期我们已经多次强调过,投资级与投机级信用债信用利差主导因素并不完全相同。对于投资级信用债来说,影响信用利差趋势变动的往往是流动性风险溢价。因此,不管是前期的湘鄂债和天威债的违约,还是今天的中富债,对整体市场的影响较为有限。此外,本期债券违约是由于控股股东变更违反银团贷款协议,银团采取不新增贷款、不释放抵押物以及其他限制性措施,造成公司资金流紧张,因此本期债券违约具有特殊性,不具备对整体债券市场广泛的影响力。
2、本期债券本金无法回收的概率很小。
根据公司与7家银行2012年签订的银团贷款协议,公司将大部分公司资产抵押给银团以获取20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截至2015年4月30日,抵押物中抵押价值为:土地及附着建筑物约7亿元;机器设备25.31亿元;加上应收账款、存货和按股本计算的下属公司股权,估算抵押值已超过60亿元,已超过账面总资产。截至5月22日,银团贷款余额约7.6亿元,抵押物价值与贷款余额之比保守估计已超过8倍。同时,公司承诺为“12中富01”追加以现在持有的未抵押给现有银团的五块土地和厂房作为偿债担保。
此外,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30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因此不排除公司获得其他外部支持的可能性。
考虑到公司资产价值较高以及可能获得的其他外部支持,本期债券本金无法回收的概率很小,这进一步弱化了本期债券违约对整体债券市场的影响,但未来确实需要一定时间,在尽量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3、本期债券无法按期全额支付本金的后续安排。
公司披露的针对无法按期全额支付本金的后续安排包括:1、努力筹措资金,延期支付剩余本金。
目前资金筹措的进展不大,具体为:(1)5月12日、14日珠海中富曾与三家银行达成以土地及厂房抵押获得2亿元贷款的意向,目前在审批中,但已确定预计获得审批通过的可能性不大。
(2)5月15日珠海中富向银团牵头行发出5亿元的提款通知书、要求银团将限制公司使用的资金及保证金1.19亿元解除限制、要求中信银行退回违规扣款的资金3317万元,截至5月21日,银团的一致意见为不同意公司本次的提款申请,建设银行不同意解除2800万元的保证金,此外,除中国银行有条件同意可用于支付水电、税金、工资及现金支取外,其他行均不同意解除资金限制。
(3)珠海中富正积极与下游客户沟通,加快应收账款回收,用以公司债券的偿付,但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2.8亿元,与2014年底的历史最低值2.6亿元相差不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进一步压缩的空间已经很小。
(4)珠海中富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曾表示将尽最大意愿协助公司解决债务事项,但5月21日,控股股东申明针对珠海中富目前债务状况处理所进行的说明性文件并非承诺性函件,同时,截至5月21日,珠海中富未收到控股股东的资助资金,国泰君安也未收到控股股东出具的担保函。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履行违约措施。
(1)当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金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承担延期支付的部分所对应的应付利息和罚息: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本期利息延期支付的部分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50%。
3、积极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处臵为本期债券承诺的担保物。
如公司在5月28日未能足额偿付公司债券本息,公司承诺为“12中富01”追加以现在持有的未抵押给现有银团的五块土地和厂房作为偿债担保。公司将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处臵上述担保物,以偿还上述延期支付的本金。但是,上述担保物的变现价值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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