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哪些,为什么对部分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
摘要: 在现代社会,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有宪法保护,很多人可能对政治权利了解的并不多,那么,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哪些呢?为什么在惩治罪犯的时候,会对部分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有哪些?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庄严的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选举人民代表和被选举为各级人民代表或者行政领导人的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2.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我国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都写入了我国宪法,这表明公民行使这些权利受到法律保障,同时,我国公民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受法律约束。
3.监督权:监督的对象是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内容:批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投诉、控告或者举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应当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揭发,要求依法处理。
为什么对部分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
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原因是这类犯罪是主观恶意很强、社会危害性很大的故意犯罪,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就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第二,通过剥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的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在被赦免、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从事犯罪活动。
第三,剥夺一些严重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可以阻止其他人代表他们行使某些政治权利。比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和作品。
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如何执行?
1、由监狱管理部门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果当然应当在主刑执行期间适用。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他们因教育改造和强迫劳动改造被送进监狱。在执行主刑期间,监狱管理当局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剥夺他们政治权利的行为进行处罚。剥夺犯罪分子政治权利的刑罚在主刑执行前已经执行的,将丧失刑罚、教育和警示功能。
2、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交由公安机关执行主刑,公安机关也会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政治权利自主刑执行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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