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是什么,遇一房二卖时买方怎么维权
摘要: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购买房子,其购买过程是需要非常长的时间的,在这期间,最常见的风险就是“一房二卖”那么,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是什么?遇一房二卖时买方如何维权?下面给大家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处理原则
1.第三方在买受人之前登记了产权变更,是善意的。在这种情况下,两个采购合同都已成立,第三人善意购买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就享有物权请求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买方因为没有登记产权,只能根据合同主张债权,他不能主张第三人返还房屋并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
2.第三方先于买受人登记产权变更,恶意。出卖人与第三人在此情况下恶意串通,故意侵害买受人债权的,两者都应当共同承担侵害债权的责任,并认定出卖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3.两笔交易均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均为善意。买受人和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都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通过债权的方式,即根据签订的购房合同的约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返还房价款并赔偿。第三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房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4.两次交易均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三方恶意。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与卖方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侵犯了买方的利益,第三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遇一房二卖时买方如何维权??
同一特定的房屋被出卖人通过两份买卖合同同时或者先后向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出售,被称为一房二卖,也称为房屋的双重买卖。
房屋出卖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充分、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也是合同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但是,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在一房两售的情况下,出卖人一般不可能同时履行两个合同。
如果卖方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人,如何处理他的违约行为,如何适用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争议应根据合同法处理,违约责任应由违约者承担。
看完了上述介绍的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是什么,遇一房二卖时买方怎么维权的内容,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如果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合同案件律师,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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