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服装抽检超三成不合格!
摘要: 1947年,尔林·派尔森(ErlingPersson)开了一家专营女装的小店Hennes(她),并在1968年并购了一家名为Mauritz的打猎用品店,于是Hennes&Mauritz(H&M)就这样
1947年,尔林·派尔森(Erling Persson)开了一家专营女装的小店 Hennes(她),并在1968年并购了一家名为Mauritz的打猎用品店,于是 Hennes&Mauritz(H&M)就这样诞生了。H&M凭借着廉价快时尚的理念,征服全球,也受到不少中国年轻人的青睐。H&M此前发布的财报显示,其在中国地区的店铺数量从2012年134家变成了2016年的444家。
在中国快速扩张的H&M也屡上质量“黑榜”,日前,广州市工商局发布了流通领域服装商品抽检结果,在抽取的8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83款样品中,经检验有67款商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6.6%。其中不乏“H&M”、“ES”、致”、“E&you”、“ARTDOMAIN&SM”、“OU.”等多个知名品牌。
“H&M”、“ES”等知名品牌“上榜”
本次抽检中,广州市工商局针对当前公众关心的安全指标及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对标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纤维含量、耐皂洗色牢度、羽绒充绒量、羽绒含绒量等项目进行了检测,多个知名品牌涉事。其中,H&M一款型号为“98791”的休闲上衣和一款型号为“31288”的连衣裙赫然在列,两款产品均由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项目均为接缝性能。
广州市工商局在通告中表示,服装的接缝性能,又称为纰裂,其是指服装的接缝处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外力作用后缝口脱开的程度。接缝性能是考核机织服装产品耐用性能的重要指标。相关标准规定服装成品主要部位的纰裂不得超过0.6cm,且部分产品标准还规定纰裂测试过程不得出现织物断裂、滑脱、缝纫线断裂。5月10日下午,H&M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现正在内部会议上与发生问题的供应商联系,反馈情况,研究加强管理的方式方法。
除H&M外,泰州艾格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ES”品牌羽绒服充绒量不合格;广州恒裕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增致”品牌男装弹力牛仔小直筒裤甲醛含量不合格;东莞市伊可爱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E&you”品牌羽绒服充绒量不合格;广州市善棉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款小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东莞市欧点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长袖上衣(配送吊带背心)、一款长袖连衣裙(配送吊带裙)、一款羽绒服、一款长袖毛衣不合格等。广州工商局方面称,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H&M:产品检测会更针对中国要求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留意到,此次涉事的不少品牌都不止一次在抽检中被检出不合格产品了。比如,H&M多次在抽检中被检出不合格产品,且部分产品均由此次涉事的供应商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生产。今年3月,其便曾因纰裂不合格被上海市工商局“点名”。据中国网此前报道,上海市工商局抽检发现,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宝山第二分公司销售的由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标称“H&M”牌连身裙(型号规格:165/88A;生产日期或批号:080290)和衬衫(型号规格:170/92A;生产日期或批号:072849)纰裂实测值与国家标准不符。对此,H&M方面表示,公司对供应商有一套严格的管理方式,一方面不断加强对供应商的管控(奖励机制和惩罚机制),一旦发现不合格情况,会对该供应商进行严格检测,如果情况依然没有改善,会对该供应商降级并减少订单,甚至会解除供应关系。另一方面,公司每年有超过50万次产品测试来保证产品质量,并且执行行业内最严格的化学限制。
对于后续产品质量监管的加强,H&M方面表示:首先是沟通,即与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供应商保持积极沟通,确保传达和实践公司的要求;其次,总部的监管团队也会加强对供应商的抽检和拜访;再次,对产品的测试在以国际标准为基准的同时,也会更针对中国政府的要求增加项目,因为各国的标准会有差异;还有,发现的问题产品第一时间处理下架或者销毁。目前,H&M的服装商品均来源于供应商。据H&M方面提供的数据,目前H&M有超过800家独立供应商,每一季可能有上千单产品从各个供应商供应而来。
对于H&M屡上质量“黑榜”,上海线在咨询合伙人戴忠武向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分析认为:H&M作为平价的快时尚品牌,追求的是时尚款式、平价,并受到了很多年轻时尚一族的青睐,而从产品材质及品牌定价方面来看,就有品牌成本及利润测算的因素;另外一个原因是,此类产品问题发生后,相对应的处罚力度不大。
作者: 项义妹;来源: 每日经济;农产品期货网转载本文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表示本网认可文中作者观点。若转载文章作者有认为本网有不妥之处,请致电本网010-51289506联系,本网将立即与您磋商并解决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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