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宇股东信披违规收深交所监管函
摘要: 中国证券网讯(见习记者白锟记者乔翔)深交所于2017年12月8日向*ST金宇下发了《关于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的监管函》。监管函称,南充国投于2016年4月22日与南充市财政局签
(见习记者 白锟 记者 乔翔)深交所于2017年12月8日向*ST金宇(000803)下发了《关于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的监管函》。
监管函称,南充国投于2016年4月22日与南充市财政局签署了《无偿划转国有股份协议书》,约定南充市财政局将所持*ST金宇751.35万股(占总股本5.88%)无偿划转给南充国投,划转后南充国投持有*ST金宇1550.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4%。双方签订划转协议后并未及时披露协议签订情况,也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17年9月26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995号)后才告知公司上市事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8.1条的规定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
对此,深交所决定对公司相关股东出具监管函。并提醒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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