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2018年收到9279万元增值税退税款
摘要: 1月16日,大亚圣象发布公告称,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计确认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9279.04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1月16日,大亚圣象发布公告称,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计确认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9279.04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对产品原料95%以上来源于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大亚圣象表示,公司近年来一直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吴文锋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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