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化工监事姚笑短线交易 被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摘要: 和讯网消息近日,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姚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河北证监局表示,经查,姚笑于2016年3月起至今任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职工监事。作为公司监事,你分别于20
近日,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姚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河北证监局表示,经查,姚笑于2016年3月起至今任河北金牛化工(600722)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职工监事。作为公司监事,你分别于2016年8月31日及2016年10月31日买入金牛化工股票9,400股及14,400股,又于2016年12月15日卖出23,800股。
河北证监局指出,姚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监事不得从事短线交易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鉴于姚笑买卖股票涉及的金额较小,所得收益已主动上缴给金牛化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河北证监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为加强警示教育,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姚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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