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澄清独董刘姝威质疑 到期资管计划签署了补充协议
摘要: 据报道,万科A独董刘姝威昨日致信证监会及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7个资管计划立即清盘。刘姝威在信中表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九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10.34%,九个资
据报道,万科A(000002)独董刘姝威昨日致信证监会及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7个资管计划立即清盘。
刘姝威在信中表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九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10.34%,九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均为2倍,其中,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该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6.89%。根据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项,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于2016年11月和12月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据悉,刘姝威表示,作为万科的独立董事,遵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
对此,昨日晚间万科A发布澄清公告称,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注意到相关媒体报道:万科独董刘姝威称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已到期但未清盘,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对此,本公司声明如下:一、根据本公司与各相关方签署的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七个资管计划已于2017年11月份和12月份分别到期。二、经过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各方已就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九个资管计划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就延长前述资管计划清算期相关事项做出了约定。三、前述行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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