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独董刘姝威:请证监会命钜盛华7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
摘要: 1月30日,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通过个人微信号发出一封名为《给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的信》的公开信,信中表示,证监会应要求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管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前述七个资管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6
1月30日,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通过个人微信号发出一封名为《给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的信》的公开信,信中表示,证监会应要求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管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前述七个资管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6.89%。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姝威另一个身份是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02.SZ)独立董事。在信中,刘姝威称,作为万科的独立董事,遵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
刘姝威表示,万科是A股市场的蓝筹股,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共同积极抢购的股票。钜盛华违规持有万科6.88%的股份,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刘姝威在文中指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通过九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10.34%,九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均为2倍,其中,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该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6.89%。
按照万科发布的公告,目前万科的持股比例中,地铁集团占万科公司总股分的比例为25.63%,为第一大股东;宝能系占比为25.4%,为第二大股东。而在宝能系持有的万科A(000002)股股份中,很大一部分则是通过九个资管计划持有。
刘姝威指出,根据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项,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于2017年11月和12月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在2016年万科宝能股权大战最激烈时期,刘姝威曾发表多篇评论文章探讨万宝之争,主要言论包括:质疑宝能收购万科股份资金是否合法;宝能杠杆买万科若认定合法,中国很快会有第二次股灾;若罢免全部董事,万科会在一年内垮掉;万科管理团队离去将致股价暴跌,投资者面临灭顶之灾等。
2017年6月,万科召开股东大会,确定新一届董事会名单,刘姝威任万科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下为公开信全文:
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
我是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通过九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10.34%,九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均为2倍,其中,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该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6.89%。(见附件)
根据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项,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于2017年11月和12月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作为万科的独立董事,遵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请求证监会命令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立即清盘,不得续期。
万科是A股市场的蓝筹股,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共同积极抢购的股票。钜盛华违规持有万科6.88%的股份,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至今钜盛华已经到期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尚未清盘。我恳请证监会严格执行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坚决维护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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