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 江西长运及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摘要: 12月25日晚间,根据上交所官网信息显示,由于江西长运2016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等原因,江西长运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据了解,2017年1月21日,江西长运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
12月25日晚间,根据上交所官网信息显示,由于江西长运(600561) 2016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等原因,江西长运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据了解,2017年1月21日,江西长运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2016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5年同期7713.7万元相比将减少80%-90%。2017年3月22日,江西长运披露了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00万元左右。2017年3月31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63.67万元。
上交所认为,年度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江西长运理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会计准则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江西长运预告业绩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减少80%-90%,但实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63.67万元,出现盈亏性质的巨大差异。同时,江西长运迟至2017年3月22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严重不及时。
对此,上交所表示,江西长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江西长运董事长葛黎明、总经理胡维泉、财务总监谢景全、董事会秘书吴隼、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马敬民未勤勉尽责,对江西长运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江西长运、董事长葛黎明、总经理胡维泉、财务总监谢景全、董事会秘书吴隼、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马敬民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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