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银行桐城违规发放贷款
摘要: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桐城市支行未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规定进行贷款发放、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中国银监会安庆银监分局对其罚款20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桐城市支行未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规定进行贷款发放、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中国银监会安庆银监分局对其罚款2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安庆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桐城市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银监罚决字〔2017〕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桐城市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陈灿青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规定进行贷款发放、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安庆银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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