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诉鲜言等一审胜诉 投资者获赔233.89万
摘要: 原标题:投服中心诉鲜言等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胜诉□本报记者周松林5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刘某等诉被告鲜言、“匹凸匹”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简称“匹凸匹”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鲜
原标题:投服中心诉鲜言等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胜诉
□本报记者 周松林
5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刘某等诉被告鲜言、“匹凸匹”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简称“匹凸匹”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鲜言等责任人赔偿投资者损失合计233.89万元。该案系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受托支持的14名中小投资者全部胜诉。
诉讼获胜 尘埃落定
19日上午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匹凸匹”案作出一审宣判,原告诉讼代理人所主张的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揭露日及基准日的认定,和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以及上述三项损失的利息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法院经审查后均予以确认。14名投资者所诉请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以及上述三项损失的利息,都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合计获赔233.89万元。
首开先河 追责到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鲜言系涉案虚假陈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原告方主张被告鲜言对投资损失承担首要的赔偿责任,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鲜言作为涉案虚假陈述行为实施当时的被告匹凸匹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行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同时其本人也是该重大担保事项所涉借款的担保人,显然对于该重大担保事项的发生已第一时间知晓,应当明知该重大担保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此情况下,作为直接负责的公司主管人员,鲜言不但未尽管理职责,以公司名义立即将该重大事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而且一直持续处于未披露状态,直至2015年4月15日公告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才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显然系涉案虚假陈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此次胜诉,首次以司法判例的形式肯定了直接责任人的首要赔偿责任。如无特殊情况,未来投服中心提起的支持诉讼案件都将遵循这一惯例,以此向社会各界传递信号,任何挑战法律底线、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主体,都有可能成为诉讼被告,面临民事赔偿追责。
助力监管提效
该案诉讼期间,投服中心又适时提起了第二起支持诉讼“康达新材”案。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受托的两起诉讼中,中小投资者全部胜诉,“康达新材”案赔偿金额已全部执行完毕,取得了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的良好效果。
继这两起支持诉讼后,投服中心创新了诉讼维权的形式,先后公开征集因“上海绿新”、“安硕信息”虚假陈述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启动了第三起和第四起支持诉讼工作。第三起支持诉讼“上海绿新”案已于4月17日公开征集期限届满,公开征集效果不错,目前进展顺利,投服中心正抓紧进行诉前证据整理、损失金额计算、与投资者沟通签署法律文书等一系列工作,相关工作完成后即提起诉讼。第四起支持诉讼“安硕信息”案尚在公开征集期,请广大中小投资者密切关注征集公告,符合条件的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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