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分公司职工非法侵占单位财务 一审获刑2年
摘要: 庞大集团分公司职工非法侵占单位财务庞大集团六安分公司职工王某某利用清欠业务员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物。5月16日,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公布对王某某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20
庞大集团分公司职工非法侵占单位财务
庞大集团六安分公司职工王某某利用清欠业务员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物。5月16日,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公布对王某某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2014年5月入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被派遣到六安分公司工作。2015年2月至2015年8月期间,王某某利用其六安分公司清欠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将其收取的贷款车客户冯某、李某2、张某、刘某2、潘某、魏某、周某、赵某等人的还款共计189500元人民币未上交公司财务,全部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吃喝挥霍。
滦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责令被告人王某某退赔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十八万九千五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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