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利率高达98.51% 二三四五称技术服务费=手续费
摘要: 经历野蛮生长后的现金贷,“高利息、暴力催收”等问题频频曝光,受到监管层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与此同时,在年报中披露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毛利率高达98.51%的A股上市公司二三四五(002195.SZ)也受到
经历野蛮生长后的现金贷,“高利息、暴力催收”等问题频频曝光,受到监管层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与此同时,在年报中披露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毛利率高达98.51%的A股上市公司二三四五(002195.SZ)也受到业界的高度关注。
监管不断趋严给现金贷的发展前景带来一丝不确定性,一旦监管采取“一刀切”,曾经为上市公司贡献了大量利润的现金贷,又该何去何从呢?二三四五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政府‘一刀切’,我们按照监管办法来。但是国家是鼓励消费金融的,如果行业在监管下健康发展,我们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贷款余额增长17倍
4月10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做好“现金贷”清理整顿工作,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此后,各地相关部门纷纷响应,相继进行“摸底排查”工作。据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地方监管部门均已下发“现金贷”排查方案,预计整个现金贷行业规模在6000亿~1万亿元之间。
资深业内观察人士毕飞对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很多现金贷的利率动辄年化120%,有的平台利率甚至按天计算达到10%以上。这样的现金贷,是监管重点整治的对象。
与此同时,A股上市公司二三四五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毛利率高达98.51%受到业界高度关注。
根据年报显示,2016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营业收入为17.42亿元,较2015年度增长18.4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5亿元,同比增长52.20%。而2017年一季度,公司营收4.2亿元,同比增长11.5%。其中,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营收增速高达2159.73%。
财报中特别指出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创历史新高的原因之一就是“2345贷款王”金融科技平台业务实现爆发式增长,已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
2014年8月正式上线的“2345贷款王”金融科技平台,报告期内发放贷款总笔数411.75万笔,较2015年度增长2937%;2016年度发放贷款总金额62.74亿元,较2015年度增长2160%。2016年12月单月发放贷款金额14.02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超过13.76亿元,较2015年末增长1713%。
财报显示,2016年度金融科技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1亿元,而2015年度为亏损731.81万元。
如此高的毛利润也让平台受到质疑。对此,二三四五互金事业部总经理彭亚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其中营业成本仅包括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的成本(例如运营人员的工资),但不包括管理费用(例如管理人员工资)、销售费用(例如推广费)、财务费用(例如企业需支付给银行的利息)、资产减值损失、营业税金及附加。因此,二三四五金融科技子公司的毛利率较高。
“2016年度金融科技子公司的财务费用为负数(即企业从银行获得的利息为正数),不考虑财务费用的影响,扣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税金及附加后,金融科技子公司的利润率为29.92%。”彭亚栋表示。
此外,据媒体报道,按二三四五现金贷的流程申请贷款发现,按照借款3000元,30天期限计算,平台预先扣除186元手续费之后,实际到账贷款本金2814元,按照0.06%的日利率,到期需还本付息3054元,计算下来的实际年化利率约为104%。若借款15天,借3000元的实际年化利率则高达184%。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二三四五方面表示,目前社会对于高利率的解读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计算方式的导致,很多人简单地用“(利息+费用)×365/借款额”来计算年化利率,这不太符合产品逻辑。
“因为对于1月期的产品,一个月内就结束了,用户不可能每天都使用,并向金融机构支付利息的。二是息和费的理解问题,利息是金融机构收取,需要控制在消费贷款的年化收益36%以内。平台方是根据服务成本一次性收取平台服务费,不应该将技术服务费加上去计算年化利率。”二三四五方面认为,用传统高额、长期贷款的计算方式来衡量小额现金贷产品的利率,的确有失偏颇。就像国内银行信用卡的取现手续费一般是1%,利息是0.05%,若按借3天就还来算,年化就是139.9%,若按借1天就还来算,年化就是383.3%,显然这么计算是无意义的,没有人信用卡取现1天就还、然后一年365天每天都如此操作。
预扣技术服务费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及其《补充说明》中,明确列出要求重点关注的四类平台,其中第二类为: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符,部分平台在给借款人放贷时,存在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金额,造成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约定金额不符,变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而根据上述媒体的报道,2345贷款王存在预扣手续费的问题。
二三四五方面对记者表示,所有利息都是还款时连本带息一起收取的。通常,技术服务费与借款周期无关,先行收取是合理的,但是借款利息与借款周期有关,不能放款给用户时就把后面的利息全部扣掉,“砍头息”是不允许的,这也是这次监管的重点。服务费先收也是信用卡分期的管理方式。
对于目前开展现金贷的企业而言,最大的风险来自于政策,而一旦监管层采取“一刀切”的监管方法,会给这些依靠现金贷业务带来丰厚利润的企业较大的打击。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旗下的现金贷平台而言,在业绩报告中显示的运营情况会直观。
对此,二三四五方面表示,如果监管对利率问题采取“一刀切”,公司亦会按照监管办法来。在国家鼓励消费金融的背景之下,如果行业能在监管下健康发展,公司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同时,集团不断加大“互联网+金融创新”领域的其他布局,已设立了融资租赁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互联网信用保险公司、已设立大数据子公司、已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收购了上海杨浦杨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拟参与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等。
在谈到如何合理地收取平台技术服务费时,彭亚栋以2345贷款王的某个1月期产品为例解释,“目前行业内的主要成本类型有四类,从这四类成本占放款额的比例来看,每个月获客成本为2%~5%,信审、支付成本为0.5%,人力、运营成本为0.5%~1%,坏账为4%~6%。综合而言,每月成本占当月贷款额的8%~13.5%。按年测算,平台的息、费年化综合成本为96%~162%。”
“如果以年化利率36%来划线,那现金贷业务根本无法覆盖成本,整个行业也就不存在了。这也是为什么小额现金贷年化高的原因。当然,对于行业内风控能力差的企业,只能用更高的年化收益来覆盖高成本,动辄采取300%~500%的年化收益,这既不符合市场需求,也不符合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定位。”彭亚栋表示。
此外,从坏账风险来看,二三四五2016年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211.84万元,其中该公司因为互联网金融业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3116.60万元,占二三四五期末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比例为97.03%。
二三四五方面表示,对于“2345贷款王”业务中发生的逾期、坏账,按照合同约定,由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
根据二三四五的财报显示,截至2016年末,M4坏账率(指逾期91天至120天的贷款金额占该部分逾期贷款实际发放月的贷款发生金额的比例)从2016年初的5.4%下降到2016年末的3.0%。
对于目前社会关注的“暴力催收问题”,二三四五方面表示,平台因为服务小额贷款人,特点是额度低、人群大,不存在所谓暴力催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必须全部采用线上科技催收,主要方式是短信、电话提示的方式。同时 “2345贷款王”平台提供的风控体系是一个基于大数据的自动化风控系统,由大数据反欺诈系统、大数据征信系统和用户身份认证系统组成,运用了集中度模型、设备指纹、人脸识别、用户资料自动对比、空号监测、自动问卷等技术手段。
实际上,目前现金贷公司大都采用大数据风控来进行抓取和审核。然而,大数据只是抓取和判断资料的真实性,并不能实际考虑借款人的承受能力。
毕飞认为,风控要做的首先是确定借款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借款人提供的资料造假,那么直接拒绝。信用借款提供虚假资料,那借款人的信用筹码就等于零。其次,通过大数据调取数据,确认真实性后,风控要对数据进行交叉检验。比如:征信记录比对银行流水,来判断借款人是否按期归还银行或其他贷款。这样进行多方位的交叉比对,来判断借款人是否信用良好。最后,根据借款人征信、还款记录以及银行流水等资料综合判断借款人的收入能否覆盖该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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