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独立董事认为上市符合战略发展需要 予以认可
摘要: 3月16日,奥迪威发布一则《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公告。公告称,该公司独立董事马文全、田秋生、刘圻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在审议有关议案后,
3月16日,奥迪威发布一则《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公告。
公告称,该公司独立董事马文全、田秋生、刘圻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在审议有关议案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意见。
其中对《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一致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值得一提的是,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内容,一致认为: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在2016年12月,奥迪威表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自2016年12月8日开始,公司接受主办券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进入上市的辅导阶段。
同一天(3月16日),奥迪威也发布2016年年度报告,年报显示,该公司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39%;净利润5895.4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94%。
公开资料显示,奥迪威于2015年5月18日挂牌新三板,主营传感器及相应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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