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财产大庆违法给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摘要: 黑龙江保监局2月3日公布黑保监罚字〔2017〕1号,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意财险大庆分公司)在2016年1月至6月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罚款25万元。中意财险大庆
黑龙江保监局2月3日公布黑保监罚字〔2017〕1号,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意财险大庆分公司) 在2016年1月至6月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罚款25万元。
中意财险大庆分公司总经理姜小兵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黑龙江保监局决定给予姜小兵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具体如下:
2016年8月15日至8月18日,黑龙江保监局检查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中意财险大庆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确认违法事实。黑龙江保监局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黑龙江保监局检查发现中意财险大庆分公司2016年1月至6月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中意财险大庆分公司总经理姜小兵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询问笔录、公司赠送卡券明细等证据证明。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中意财险大庆分公司改正,决定给予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决定给予中意财险大庆分公司总经理姜小兵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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