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险绥化违法虚列费用
摘要: 黑龙江保监局2月3日公布的黑保监罚字〔2017〕2号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绥化中支)2016年1月至6月虚列费用,被罚款20万元。太平财险绥化中支总经理杨晓光对上述
黑龙江保监局2月3日公布的黑保监罚字〔2017〕2号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绥化中支)2016年1月至6月虚列费用,被罚款20万元。
太平财险绥化中支总经理杨晓光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黑龙江保监局决定给予杨晓光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具体如下:
2016年6月20日至7月8日,黑龙江保监局检查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太平财险绥化中支开展现场检查并确认违法事实。黑龙江保监局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黑龙江保监局检查发现太平财险绥化中支2016年1月至6月虚列费用。太平财险绥化中支总经理杨晓光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询问笔录、公司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太平财险绥化中支改正,决定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决定给予太平财险绥化中支总经理杨晓光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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