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本质是什么?税收具有什么明显的特点?
摘要: 那么税收的本质是什么?《国富论》将税收的本质定义为为“人民将其私人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公共收入给予君主或国家”,并强调大部分国家资金必须来自各种税收。这一定义不仅表明税收的纳税人是“人”,而且反映了税收是一种满足国家资金需求的“公共收入”。
众所周知,税收是组织财政收入实现国家职能的主要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那么税收的本质是什么?税收具有什么明显的特点?要科学界定税收的含义,正确把握税收的本质特征咱就一起往下看。
很多学者对什么是税收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但这些定义非常不一致。这主要是因为税收本质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所以不同时期的学者对税收自然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这种差异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税收的发展过程。
《国富论》将税收的本质定义为为“人民将其私人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公共收入给予君主或国家”,并强调大部分国家资金必须来自各种税收。这一定义不仅表明税收的纳税人是“人”,而且反映了税收是一种满足国家资金需求的“公共收入”。上海租房税收也是如此。
税收的定义反映了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区别,从中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税收可以成为最重要的财政收入形式。税收具有什么明显的特点如下:
特点1.强制性税收
强制征税是指税收参与社会商品分配是基于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即与生产资料的占有无关。税收的强制性表现是税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税法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普遍适用于不同的所有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依法纳税的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强制征税表明,依法纳税是人们不应该逃避的法律义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由于税收的强制性,税收是一个国家获得财政收入最常见、最可靠的形式。
特点2.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从具体的征税过程来说的,说明税收在征税后归国家所有,不存在偿还纳税人的问题。
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对于特定的纳税人来说,他们在纳税后没有获得任何报酬。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是不可偿还或退还的。但是,如果从整个金融活动来看,税收是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成本的补偿,体现的是有偿的一面。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具有“从私产生产者那里扣除的一切,都将直接或间接用于使私产生产者受益”的性质,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当然,就一个特定的纳税人而言,他所缴纳的税和他从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消费中所获得的利益并不一定是对称的。
特点3.税收的固定性
征税的固定性是指征税对象和被征税对象各单位的征税比例或数额相对固定,并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只能按照预定的标准征收,不能无限期征收。已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或有应纳税行为的纳税人,也必须按照预定标准足额缴纳,但这一标准不能改变。同样,税收的固定性也不能绝对化,认为标准确定后就永远不能改变。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具体征收标准可以改变。比如国家可以修改税法,提高或者降低税率等等。但这只是改变征收标准,并不是取消征收标准。因此,这与税收的固定性并不矛盾。
税收的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的称为税收。税收的强制性质决定了税收的无偿性质,这与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有很大关系,因此要求税收的固定性质,更能为纳税人所接受,能为国家保证收入的稳定。税收的特征是税收不同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如实收利润、国债收入、手续费收入、罚没收入等。税收的特点反映了不同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集中,的“三性”税收,体现了税收的权威性。维护和加强税收权威是当前我国税收征管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税收的本质是什么?总的来说税收的本质是作为权力主体的国家与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在获取财政收入的分配活动中的特定分配关系。它是社会整个,中产品分配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整个中生产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税收是国家根据其社会职能和法律规定,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并强制无偿获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税收,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