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以及流转的4种方式
摘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取得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也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其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取得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也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其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一、能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1.家庭承包的,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能继承,耕地、草原等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得到继承。家庭承包是家庭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成员一人或部分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承包土地由发包方收回。
2.其他承包方式通常是以个体承包人的名义而不是以农民的名义进行的,所以承包人死了,他的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物权法》认为,物权是指权利人可以依法对特定社会事物之间享有企业直接影响控制权和专有权的权利,包括公司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方式
有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四种方式。
1.转包主要发生在中国农村集体主义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农民之间。转包人以及受转包人分别是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和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 转包人对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可以保持一个不变。分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从承包土地中获得收益,并向分包方支付分包费。转包问题不需要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工程合同规定应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方式。出租人是享有国家土地进行承包企业经营权的农民,承租人是出租土地利用承包经营权的外国人。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权,并支付租金给出租人。农民租赁承包土地的权利不需要征得发包方的同意,但租赁合同需要向发包方备案。
3.交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为了种田的便利和自身的需要而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一种互惠合同。互惠互利后,互换双方可以获得学习对方的土地进行承包企业经营权,失去自己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人为了更加方便耕种或者通过自己的需要,可以将属于同一集体主义经济社会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进行数据交换。”
4.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转让会使中国农民生活失去承包企业土地的使用权,因此我们必须对转让施加严格的条件。承包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可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基于农民有实际生活保障的事实,否则,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应转让。如果没有真正的生活来源,一旦遇到风险,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就失去了生活来源。
以上就是小编给您带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知识了,希望对您有帮助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