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严防带病IPO 上交所现场督导立规
摘要: 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的现场督导实践实现制度化、公开化。
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的现场督导实践实现制度化、公开化。
2月3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下称《现场督导指引》)。
据第一财经了解,这是上交所在总结了前期现场督导工作经验后,梳理归纳了督导中发现的集中问题,有针对性做出的监管举措,将实践经验制度化,是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注册制下监管方针。
有投行人士告诉第一财经,现场督导是注册制下审核问询的协同机制,目的是问出一家“真公司”。近期市场出现的IPO撤材料、终止家数较多,并非是监管收紧的目的,而是结果。这些企业多是带病闯关的,通过各类动态监管措施防止病从口入,是监管的应有之义。
“如果企业自身质量过硬,中介机构把关尽职,再多的现场检查也不会减少排队企业大数。”上述投行人士称,监管方向和力度其实是一以贯之的。
现场督导于2019年6月开始启动,是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中,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把好上市企业“入口关”的探索和具体措施。
近两年来,上交所共对45家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项目的保荐机构启动了现场督导,其中37家主动撤回材料,6家注册生效;4家在撤回后补充完善申报材料进行了二次申报,其中2家已经注册生效。
“现场督导一方面传递了压严压实保荐机构把关责任的明确导向,督促保荐机构履行好核查把关职责,引导其把尽职调查主体责任和牵头核查把关责任扛起来;另一方面,与审核问询形成联动,丰富了审核把关的手段,形成了有效的监管威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闯关’冲动。”上交所相关负责人称。
此次上交所发布的《现场督导指引》总结了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已有的现场督导实践,并将已有的做法制度化、公开化。其中,明确了现场督导对象及确定标准,保荐机构等相关主体配合督导的义务,现场督导的程序、方式和结果处理,现场督导撤回项目的后续监管,并规定了与现场检查的衔接等内容。
同时,根据需要着重明确了相关内容:一是明确现场督导对象以保荐机构为主,但可以根据需要对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一并实施现场督导。
二是明确交易所发出现场督导通知后、现场督导实施前或者实施过程中撤回的项目,如该项目在撤回后12个月内重新申报的,将在受理后直接启动现场督导。
三是规定了与现场检查的衔接安排,对于审核中发现发行人存在相关重大疑问或异常,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影响审核判断的,按规定提请实施现场检查。
对此,有业内人士解读称,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是贯彻落实注册制要求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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