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招股说明书 有效期拟改为6个月
摘要: 证监会就《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注册管理办法》修改后总体架构不变,仍分为总则、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信息披露、发行与承销的特别规定、发行上市保荐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81条,第四十三条修改为: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招股说明书引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