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修改科创板IPO注册管理办法个别条款
摘要: 本网讯记者杨毅报道证监会5月15日就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个别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网讯 记者杨毅报道 证监会5月15日就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个别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注册管理办法》修改后总体架构不变,仍分为总则、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信息披露、发行与承销的特别规定、发行上市保荐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81条。
从拟修订的条款看,第四十三条拟修改为:“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招股说明书引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业内人士表示,按照现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至多1个月,在实践中带来了企业集中申报、审核过程中集中过期的现象,对发行审核平稳有序推进及新股发行常态化带来了一定影响,亟需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完善相关规则,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不断提高股权融资比例,促进资本形成和经济结构调整,助力国民经济发展。
据悉,此次《注册管理办法》修改的总体思路是为兼顾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用性和便利性,确保发行审核工作的连续性,充分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
管理办法,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