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要来了,住房租赁条例什么时出台
摘要: 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住房租赁条例要来了,住房租赁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住房租赁条例什么时候出台?
住房租赁条例要来了
据介绍,《条例》明确规定了租赁及租赁行为、租赁企业、经纪活动、扶持政策、服务监管等项目。
下面,我们将选择一些关键点来详细了解《条例》的亮点:
厨房等不允许出租
《条例》规定,厨房、浴室、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住宅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同时,设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必要的居住空间标准,并明确符合单间租赁的实际数量和人均租赁面积。
租金不得单方面提高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或承租人不得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也不得单方提高或降低租金,但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情形除外。
不要擅自改变结构
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损坏或者拆除消防设施或者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房屋的室内设施或其他结构。
不要猛烈撤退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承租人应及时腾退租赁房屋,出租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承租人腾退。承租人拒绝腾退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依法腾退租赁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租房必须在网上签字备案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网络签约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房屋租赁企业租赁房屋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推广房屋租赁的,房屋租赁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网上签订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不得诱导使用租金贷款
房屋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胁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房屋租赁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的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房屋租赁贷款,不得将租赁贷款的相关内容纳入房屋租赁合同。
鼓励长期租赁
国家鼓励房屋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续租不收取佣金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签或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和其他费用。
新建租赁住房应纳入当地发展规划
设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做出安排。
各地要建立租金指导价发布制度
直辖市、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屋租赁指导价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租赁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如果租金上涨过快,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处罚措施,如责令停业,甚至对发布虚假清单、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处以罚款。
住房租赁条例什么时出台
房屋租赁条例尚未出台。2020年9月7日,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众咨询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10月8日。
以上就是住房租赁条例要来了,住房租赁条例什么时出台的全部内容,这次条例的颁布对于保障房概念或许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大家感兴趣也可以多多关注。
住房租赁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