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厘清事权财权 保障城镇化公共服务
摘要: 昨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对财政
昨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指明方向。我们认为,《意见》主要呈现以下亮点:
第一,厘清事权与财权的关系,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活动。《意见》规定,属于中央事权的,由中央全额承担支出责任,原则上通过中央本级支出,由中央直接实施;央地共同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分担支出责任;地方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在新的事权财权框架下,仅有少量中央事权中央委托地方项目、确需保留的央地共同事权项目,以及少量的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事务需进行专项转移支付,并需进行严格监管。新的事权与财权匹配框架下,原有的多项专项转移支付大多调整为一般转移支付,且取消地方资金配套要求,意在缩减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尽管专项转移支付在设立目的上强调专款专用,但由于事项多样,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在基层实施层面往往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腐败空间巨大;以往要求地方政府进行资金配套更是加重了专项转移的弊端,减少了地方政府的可用统筹财政支付能力。新的框架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
第二,一般性转移支付方面,《意见》明确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城镇化相关的公共服务提供相挂钩,有意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引导地方政府将更多财政资源用于保障城镇化公共服务。《意见》提出,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认为,这一新的提法在很大程度上旨在缓解地方政府的城镇化矛盾:即城镇化程度越低的地区,财政支付能力越弱,但同时城镇化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设施建设需求却越大,本级财政收支之间矛盾突出。采取中央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形式,由中央政府对城镇化支出需求较大的地区进行更多的财政支持,意在引导地方政府将更多公共财政资源投向与城镇化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领域,逐步减少竞争性领域投资,以及城镇地区基础设施升级投资,从而实现财政支出的基本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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