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石油: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 荐6股
摘要: 煤炭石油: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荐6股2015-03-02类别:行业研究机构:宏信证券研究员:邓勇王晓林
煤炭石油:天然气价格正式并轨 荐6股 2015-03-02 类别:行业研究 机构:宏信证券 研究员:邓勇 王晓林
[摘要]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各省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440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元,天然气实现价格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1.国家发改委:天然气价格并轨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按照2015年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结合国内天然气市场形势和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决定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以下方案:
(1)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
根据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440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元(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按与全国衔接的原则安排),实现价格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2)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
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
鉴于化肥市场持续低迷,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每千立方米200元。同时提高化肥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用气价格折让幅度不得低于每千立方米200元。
(3)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该省(区、市)并轨后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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