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角加油站销售问题油品 与供货商互指对方全责
摘要: 金三角加油站销售问题油品加油站与供货商互指对方全责中安在线讯据安徽商报消息事发三年多,合肥“金三角”加油站问题油事件仍未了结,昨日,此案二审在安徽省高院开庭。此前,因该加油站问题汽油,数千辆车受损(本
金三角加油站销售问题油品 加油站与供货商互指对方全责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事发三年多,合肥“金三角”加油站问题油事件仍未了结,昨日,此案二审在安徽省高院开庭。此前,因该加油站问题汽油,数千辆车受损(本报曾连续报道),金三角加油站向5000多辆车的车主赔偿了3000多万。此后,合肥市金三角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三角”公司)将供货商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中化工公司)告上法院,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双方平均承担因此事造成的3000多万损失。双方均不服判决。
[回顾]问题汽油致5076辆车受损
2013年4月,有车主反映,在合肥市“金三角”加油站加93号汽油后,车子出现故障。
短短几天时间内,数千辆车先后趴窝,一时间,“金三角”加油站维权车主人满为患,经检验,该加油站93号汽油不合格,问题汽油存在辛烷值不达标、硫含量超标、乙醇含量不达标等情况。
不合格油品导致大量车子三元催化器、火花塞等部件出现问题,造成汽车发动机突然熄火、无法启动等现象。
工商部门认为,“金三角”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汽油的行为,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涉案不合格93号汽油、罚款112万余元等行政处罚。“金三角”对在加油站加了问题油导致车子受损的车主进行赔偿,截至2013年11月底,已对5076辆受损车辆进行赔付。
[动态]各担半责 双方均不服
问题油事件发生后,“金三角”公司组成维权小组前往山东,向供货商提出维权,随后将为其供货的中化工公司告上法院。
据了解,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决,由“金三角”公司和中化工公司平均承担因此事造成的3100余万元损失。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判决结果,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
昨日上午,在二审庭审现场,“金三角”公司表示,此事的责任应该由中化工公司全部承担,另外,公司90多万的公估费用、对一些无牌车的赔偿等费用也应该算在总额中,一共涉及3375万损失赔偿。而中化工一方则表示,他们的油品是合格的,不应该承担此事的责任,应该由“金三角”公司承担全责。
[激辩]车辆趴窝问题出在哪方?
“金三角”公司代理人认为,事发时国家对车用汽油的明确规定是要求按照“国三”的标准,但是给“金三角”公司供货的中化工仍然是在用“国二”标准,他们在进货时并不知道对方用的是“国二”标准,“对方的检验合格证明是自己公司的检测,缺少证明性,也是根据‘国二’标准检测的”。
中化工公司代理人承认用的是“国二”标准,但表示“国三”、“国二”标准是对环保指标的一个要求,并不会造成车辆的损坏。因此,他们的油品是合格的,与此次车辆趴窝没有关联性。汽油混合入库有无影响?
中化工公司认为,有证据表明,“金三角”公司在储存汽油时存在混合储存入库的情况,包括无铅汽油和乙醇汽油,将汽油混合储存在罐内,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徽省规定不允许销售无铅汽油,但是‘金三角’仍然进无铅汽油销售。另外,‘金三角’在销售前没有对油品进行检验。”“金三角”公司代理律师认为,上述情况均不会导致车辆熄火、趴窝的后果。另外,他表示,“金三角”共三个加油站,其中有一处加油站在一定时间段用的是单一的由中化工供货的油品,在该处加油站加油的车辆出现问题的最多;其中一个加油站既销售中化工供的油也销售其他货源的油,出现问题的车辆数量次之;另一处加油站没有销售中化工供货的油品,则没有发生车辆出现问题的情况。有无及时采取制止措施?
中化工方在庭审中称,“金三角”公司在得知有车主反映车子问题后,仍然在继续销售涉案汽油,没有及时停止销售,所以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金三角”公司回应说,“开始个别车主反映车子出现问题,而车子出现问题的原因很多,既可能是油品也可能是驾驶不当、车辆其他原因,公司不可能因为个别车主反映,就整体停售。最终经过权威检验,是油品问题,公司便立刻停售。”
另外,中化工公司对没有加油票的车主赔偿问题提出质疑,“金三角”公司回应称,是根据全时段的监控录像来认定。
此案未当庭宣判。来源:中安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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