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6日下午14:3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庆民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49,015,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0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5,425,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3,589,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宿扬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8,442,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反对572,3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3%;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15,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0%;反对572,34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90%;弃权0股。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8,442,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反对572,3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3%;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15,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0%;反对572,34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90%;弃权0股。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8,442,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反对572,3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3%;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15,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0%;反对572,34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90%;弃权0股。
4、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8,442,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反对572,3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3%;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15,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0%;反对572,34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90%;弃权0股。
5、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9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248,414,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反对600,3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4%;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87,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86%;反对600,34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4%;弃权0股。
6、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501,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反对572,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6%;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15,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0%;反对572,342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90%;弃权0股。
关联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4,941,288股。
7、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442,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反对572,3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3%;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15,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0%;反对572,34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90%;弃权0股。
8、关于增加8亿元汽车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442,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反对572,3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3%;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115,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10%;反对572,34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90%;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宿扬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
中通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