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模式风控藏隐忧 湖北消金首单ABS喜忧参半
摘要: 近日,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消费金融”)发行“楚赢2020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12.4亿元,目前已发行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8.5亿元。据了解,这是自2019年12月获批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以来,湖北消费金融发行的首单ABS产品。
近日,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消费金融”)发行“楚赢2020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12.4亿元,目前已发行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8.5亿元。据了解,这是自2019年12月获批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以来,湖北消费金融发行的首单ABS产品。
公开信息显示,本次入池资产贷款类型为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池贷款用途100%为装修类线下大额贷款。
据了解,湖北消费金融发展初期主要是依靠线下大额产品开拓市场,曾频频受到监管处罚。天眼查最新法律诉讼显示,湖北消费金融线下贷款产品出现逾期,但由于公司无法提供借款人准确身份信息,被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博客,微博)对《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表示,如果该机构为线下展业,则可能是内部人员与借款人联合骗贷,说明其内部风控存在问题。
线下大额资产风险集中
公开资料显示,湖北消费金融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3亿元,为全国第八家持牌消金公司。其创始股东有四家:湖北银行、【TCL科技(000100)、股吧】(000100.SZ)、鄂武商A(000501.SZ)和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集团”)持股,分别持股50%、20%、15%、15%。
2016年12月,湖北消费金融将注册资本增至5亿元,并引入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信息”)与【宇信科技(300674)、股吧】(300674,股吧)(300674.SZ)为新股东,股权结构变更为湖北银行持股30%、TCL集团与万得持股20%、北京宇信科技持股12%,鄂武商A、武商集团的持股占比则均降至9%。
5月14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新股发行对象与规模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准湖北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由5亿元变更为9.4亿元。
增资后,湖北银行持股比例由30%变更为31.91%;TCL集团持股比例由20%变更为10.64%;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9%变更为4.79%;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9%变更为4.79%;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20%变更为10.64%;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12%变更为12.77%;新疆特易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易数科”)持股比例24.47%。
值得一提的是,特易数科为玖富数科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增资完成后,玖富成湖北消费金融第二大股东。
据介绍,湖北消费金融主要有嗨贷和嗨花两个系列产品。其中嗨贷是指单笔贷款在1万-20万元之间的大额消费贷款,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信用、抵押及保证三类贷款产品,主要用于购买大件商品、旅游、医疗、装修等消费用途;嗨花是指单户余额1万元以下的小额消费贷款,为循环额度,一次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可用于自主支付。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显示,湖北消费金融将发行总额为12.4亿元的“楚赢2020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交银国际信托,认购后产品于5月9日开始计息。
据了解,湖北消费金融作为湖北省目前唯一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处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重灾区。而据发行说明书披露,本次初始入池资产的借款人所属地区分布于15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前两大地区为湖北省和广东省,入池金额占比分别为22.04%和21.17%;前五大地区入池资产未偿本金余额占比为72.70%。发行说明书提示初始入池资产存在地区集中的风险,若相关省份出现区域性经济不稳定,可能对该地区借款人的贷款偿付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本付息。
中诚信评级报告也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对国内经济、尤其是湖北省经济产生一定影响,或将造成交通运输、旅游、餐饮商业等服务行业或地区内借款人收入下降,影响其正常还款。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入池资产贷款类型为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池贷款用途100%为装修。也就是说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为线下大额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湖北消费金融成立初期就主要依靠线下大额产品开拓市场,以传统金融机构擅长的保单贷、房供贷和公积金贷切入,也因为线下代理的粗放式展业模式,曾频频受到监管处罚。
受疫情影响,1-3月国内消金公司线下业务基本停滞,逾期率普遍上升。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湖北地区线下贷款业务在5月才刚刚恢复。总部位于武汉的湖北消费金融,面临逾期率扩大的挑战。
此外,天眼查信息显示,截至2020年5月14日,湖北消费金融的法律诉讼达3550条,法院公告为2764条。可见诉讼是其催收的重要手段。有汽车金融类上市公司曾在财报中明确指出,诉讼周期较长对催收效率影响明显,导致不良欠款比率及信用损失拨备均有所上升。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表示,司法诉讼是最安全的方式,也是最能打击老赖的方式。一旦借款人不应诉或者应诉失败,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将借款人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对逾期借款人影响较大,从而回款率较高。然而,诉讼的劣势是时间相对较长,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等,诉讼周期至少需要好几个月;再次,诉讼也需要去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所在法院起诉,出差费、诉讼费、律师费、员工工资等综合诉讼成本较高,甚至无法覆盖诉讼回收的本息;最后,法院诉讼仅支持贷款本金和利率24%的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2018年、2019年湖北消费金融的营业收入分别4.53亿元、6.67亿元、13.79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0.45亿元、1.03亿元、1.11亿元。2019年营收同比增长106.75%,相较于2018年47.24%的增速保持大幅增长。然而2019年净利润同比仅增长0.62%,增速放缓,净利润增长远低于营收增长,可见其成本增加幅度不小。
多起诉讼暴露风控漏洞
排除经济环境影响因素,湖北消费金融传统合作模式和风控漏洞或成为其逾期率上升的又一隐忧。
天眼查近日公布的两则法律诉讼显示,由于湖北消费金融无法提供借款人准确身份信息,致法院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被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在其中一则诉讼中,被告向湖北消费金融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8日,自2019年2月1日起被告未按时履约。
这并不是个例,记者梳理后发现,湖北消费金融此前也有多起诉讼因无法提供借款人准确身份信息被驳回。
然而,根据湖北消费金融的放款规定,超过1万元的借款需线下审核。对此,尹振涛表示,无法提供准确身份信息说明该机构风控存在漏洞,存在被骗贷的可能性。如果该机构为线下展业,则可能是内部人员与借款人联合骗贷,更说明其内部风控存在问题。
此外,湖北消费金融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导流模式值得关注,合作中,一些第三方机构出现违约的情况。
以黑龙江红兴隆农垦清米兴皓投资助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兴隆农垦”)为例,天眼查信息显示,红兴隆农垦的法律诉讼为26条、法院公告68条,全部为湖北消费金融作为原告要求该公司还款的信息。
判决显示,红兴隆农垦与湖北消费金融于2016年签订《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红兴隆农垦向湖北消费金融推荐借款人并承担催收义务,对个人贷款客户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红兴隆农垦以湖北消费金融向农户发放的贷款,名为消费贷实为农业生产经营贷款,超过湖北消费金融经营范围为由拒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虽然最终判决湖北消费金融胜诉,但此种模式的不稳定性逐渐显现。
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此种合作关系可以被认定为联合贷款,而红兴隆农垦是助贷机构。此类合作模式并不是个例,湖北消费金融与腾信伟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伟业”)等公司也签有类似协议。
业内分析师指出,此种依靠外部合作的模式,若助贷方资产质量较差,有共债问题,资金方也有逾期率升高的风险。
此外,根据红兴隆农垦和腾信伟业的工商信息,二者均不具备融资担保资质。其中红兴隆农垦的经营范围仅为代办经济合同担保手续等。
2019年10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出,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于无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取缔,妥善结清存量业务。拟继续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也就是说,补充通知实行后,湖北消费金融原有的部分合作模式将无法持续。未来,湖北消费金融面临寻找新流量来源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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