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600870.SH)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实控人变更为王玲玲
摘要: 5月12日丨ST厦华(600870.SH)公布,公司股东王春芳于2020年5月12日与张建实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因王春芳与张建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张建实债权的实现,维护张建实作为债权人的利益,王春芳自愿将其持有的厦华电子5%股权(持有股份2617万股)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张建实行使。
5月12日丨【ST厦华(600870)、股吧】(600870.SH)公布,公司股东王春芳于2020年5月12日与张建实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因王春芳与张建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张建实债权的实现,维护张建实作为债权人的利益,王春芳自愿将其持有的厦华电子5%股权(持有股份2617万股)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张建实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后,王春芳与张建实为一致行动人。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在委托期间,王春芳不再行使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仅享有股份收益权、处分权等其他股东权利,而不再以股东身份对上市公司产生任何影响。张建实可行使上市公司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可针对具体表决事项自主行使表决权,无须另行征得王春芳同意。
本次表决权委托后,王玲玲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芳、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可支配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为20.44%。因王春芳已将其所持全部5%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委托予张建实行使,其仅单纯享有股份收益权、处分权等其他股东权利,且其在董事会中未有委派董事,已无法再对上市公司产生重要影响;而张建实与王春芳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并获得5%股份的表决权,仅是为了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并无意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无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的计划与安排。基于此,鉴于王玲玲仍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合计20.44%,且现任董事会中半数以上董事系由王玲玲控制的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能够产生重大影响;故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玲玲,王春芳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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