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建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奚海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晓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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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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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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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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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本年年初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将本年年初递延收益中的模具开发款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负债。
(2)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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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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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自2020年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中国及全球范围传播,全球汽车销量明显下滑,若将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得不到有效控制或持续蔓延,将对全球汽车产业链造成巨大冲击,公司经营业绩将随着汽车行业需求下滑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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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600933)、股吧】 公告编号:临2020-025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建成先生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2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二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爱柯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26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仲经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27)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27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而进行的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28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公告栏将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6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爱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