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摘要: 初灵信息: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106,211.8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99,486.06元。公司2018年度出现重大亏损,2019年度税后净利润弥补亏损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34,854.97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844,689.22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一)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相关规定,截至 2019 年期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34,854.97 元,结合公司近年来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公司董事会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执行良性的现金分红政策,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回报,由于截至 2019 年期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决定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2019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初灵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