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增加担保及信托划转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集团”)通知,嘉化集团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浙江【嘉化能源(600273)、股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能源”或“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化集团”)通知,嘉化集团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函件编号:上证函[2019]635号),嘉化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嘉化集团分别于2019年6月11日及7月23日分期发行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嘉EB01”)及(第二期)(简称“19嘉EB02”),合计募集资金10亿元。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和《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2020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嘉化集团的《通知函》,根据嘉化集团与财通证券(9.690, 0.03, 0.31%)签署的《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之信托及担保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标的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内至少10个交易日担保比例低于120%时,发行人将在追加担保触发日的10个交易日内向质押专用证券账户追加标的股票和/或直接追加现金,使得担保比例达到120%水平或以上),嘉化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2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32%),划入“嘉化集团-财通证券-19嘉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证券账户号码:D890176941)”,用于增加担保。本次信托划转股份前,嘉化集团因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划转至担保及信托专户“嘉化集团-财通证券-19嘉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公司股份为13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信托划转股份后,“嘉化集团-财通证券-19嘉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将持有公司15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73%)。
截至本公告日,嘉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2,389,604股(其中583,391,692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含嘉化集团因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划转至担保及信托专户的13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余18,997,912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限为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至36个月届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4%。嘉化集团、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建红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8,765,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9%。
目前,嘉化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担保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327,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4.28%,占公司总股本的22.82%。公司实际控制人管建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建红女士合计持有公司26,375,499股,均不存在质押/担保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托划转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