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监事会关于合伙人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摘要: 关于合伙人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合伙人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
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认
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
公司合伙人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合伙人
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合伙人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合伙人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合伙人计划的
情形。
4、公司本次合伙人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监事会中与本次合伙人计划有关联的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监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合伙人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相结
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合伙人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合伙人计划。
特此公告。
监事会
艾比森,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