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部分利润补偿款的公告
摘要: 2017年4月27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受让股权及增资的方式获得新线中视51%的股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或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7日,【国旅联合(60035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受让股权及增资的方式获得新线中视51%的股权。新线中视于2017年5月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作为上述重大资产收购的组成部分,2017年3月毅炜投资、卢郁炜(两者合称“利润承诺人”)与上市公司签署《利润补偿协议》,承诺新线中视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90万元、4,150万元、5,400万元。
2019年4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中天运[2019]审字第90746号附4号),新线中视2018年度净利润为2,131.20万元,较利润承诺人所承诺的净利润4,150.00万元的差额为2,018.80万元。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就新线中视2018年度未完成利润承诺事项,利润承诺人应向国旅联合支付利润补偿款人民币1939.36万元。此外,利润承诺人还应向公司支付按照未支付利润补偿款金额0.05%/日(自2019年6月11日起算)计算的违约金。
2019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利润承诺人毅炜投资、卢郁炜因新线中视2018年度未完成利润承诺事项支付的利润补偿款1296.93万元及其自2019年6月11日至12月12日的违约金119.31万元,合计1416.24万元。截止目前,就新线中视2018年度未完成利润承诺事项,利润承诺人仍需向公司支付剩余利润补偿款642.43万元,及该笔补偿款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按照0.05%/日计算的违约金。公司将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继续督促利润承诺人尽快履行剩余的利润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国旅联合,利润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