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下午15:00—2019年11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002702)、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滕用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1人,代表股份216,24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80,760,000股)的比例为44.9807%。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15,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9081%;(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34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726%;(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7人,代表股份34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72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建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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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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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2日
海欣食品,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