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
摘要: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49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000952)、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49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回复,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1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与国泰君安(16.600, -0.14, -0.8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书面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广济药业,公告